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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佳高级合伙人

电      话:
15844007040
传      真:
0431-81862299
邮      箱:
yuejia.li@dentons.cn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刑事企业合规
基本信息


    简介
    李悦佳律师,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大成中国区刑委会理事,大成刑事
    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在检察机关一线办案工作 11 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曾为“吉林省十佳
    公诉人”,“吉林省检察院机关办案能手”,“长春市十佳公诉人”,长春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冠军”,曾多次

    在检察机关荣立三等功。2018 年辞职后,其专注于刑事辩护、政府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工作。



    社会职务
    吉林省律协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长春市律协实习律师指导和管理委员会 主任
    长春市律协重大职务犯罪委员会 顾问
    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 理事
    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会 理事
    吉林省法学会律师学会 理事
    吉林省法学会检察学会 理事
    吉林省第二女子监狱 执法监督员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
    长春市南关区 政协委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主监督员



    工作经历

    2007年9 月—2011年9月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科员

    2011年9 月—2018年8月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员额检察官  

    2018年8 月—2021年10月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法学院   教师

    2018年12月—2020年11月 吉林全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0年11月—至今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企业风险防范、政府企业法律服务
    所获奖项、荣誉
    1.2013 年 第三届长春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获控方冠军、“优秀辩手”。
    2.2016 年 长春市十佳公诉人暨市级优秀公诉人比赛,以第一名被评为长春市“十佳公诉人”。
    3.2016 年 吉林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比赛,被评为“全省公诉标兵”(十佳公诉人)、“优秀审查报告奖”。
    4.2016 年 被评为吉林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入选吉林省检察人才库。
    5.2017 年 第四届长春市公诉人和律师辩论赛,获个人“最佳风采奖”。
    6.2017 年 第二届东北三省四市公诉人论辩赛 三等奖。
    7.2016 年、2017 年连续两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8.2019 年,荣获长春人文学院法学院“最佳风采老师”奖。
    9.2020 年 荣获长春市人文学院 “先进个人”称号。
    10.2024 年 大成中国区刑委会发展贡献奖。

    11.2025 年 荣获吉林省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


    主要业绩
    1、杨某某合同诈骗案无罪判决:涉案标的额2.8亿,最终经过辩护获得法院无罪判决。
    2、刘某故意伤害案无罪判决:二审代理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发回重审,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3、刘某某诈骗案公安撤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取得检察院存疑不捕的结果,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4、孙某诈骗案存疑不起诉:涉案金额一百余万,作为辩护人从民交叉角度,争取到存疑不起诉结果。
    5、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存疑不起诉:作为辩护人在双方存在债权争议的情况下,提出疑点,得到检察院认可。
    6、矫某某交通肇事案存疑不起诉:经过辩护,推翻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事故认定,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处理。
    7、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法定不起诉:作为该案的主办检察官,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认定时发现其具有法定的
    不诉情节,最终做出法定不起诉。
    8、王某某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相对不起诉:长春市首例企业整改,争取到相对不起诉案件。
    9、高某某销售劣药案相对不起诉:在被告人情节轻微的情况下,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10、郭某某故意杀人案存疑不捕:25年前故意杀人案件,经过辩护人提出正当防卫,检察院存疑不捕。
    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存疑不捕:刑事业务团队7名律师,共同辩护同时取保候审存疑不捕7名嫌疑人。
    12、马某诈骗案存疑不捕:经过辩护为将嫌疑人取保候审,取得检察院存疑不捕的结果。
    13、王某诈骗案存疑不捕:侦查机关为嫌疑人取保候审,取得检察院存疑不捕的结果。
    14、张某开设赌场案缓刑:案件情节轻微,争取到缓刑判决。
    15、叶某某走私案:被告人犯罪数额并非最低的情况下,经过辩护争取到一年缓期的所有同案犯最低判决。
    16、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轰动全国的上亿非吸数额的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其作为吉林省首
    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主办检察官成功起诉,该案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17、刘某集资诈骗案:在案件高达数十亿的犯罪数额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十一年有期徒刑的满意结果
    18、王某盗窃案:作为主办检察官,将罪名由入户抢劫改为入室盗窃,使被告人刑期由10年以上降为1年。
    19、某国有公司高层贪污受贿案法定刑以下量刑:贪污以2000余万、受贿40万数罪并罚7年有期徒刑极低量刑。
    20、吴某某受贿案:职务犯罪案件数额在170万,最终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的满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