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联合大学政法专业 专科
吉林大学法律专业 本科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 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84——1992年 吉林省农垦参茸公司 财务科长
1992——1993年 长春市煤气公司康达公司 财务部长
1993——2000年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社会公益部主任
2000——2004年 吉林关东律师事务所 主任
2004——2011年 大承律师集团(长春)律师事务所 主任
2011至今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独立董事资格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资格
·荣誉评价
司法部获奖:2019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吉林省获奖:1、2003年2月被吉林省律师协会评为“2002年度优秀会员”;2、2008年8月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3、2008年10月被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优秀律师党员”; 4、2014年11月,被吉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5、2015年3月,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6、2015年4月,在实施“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个人”荣誉称号;7、2017年7月,被中共吉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8、2018年3月,被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在“2017年度吉林省最佳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中,被授予提名奖。
长春市获奖:1、1998年1月在吉林常春律师所工作期间被长春市人事局评为1997年度优秀,同意记嘉奖一次;2、1998年12月在吉林常春律师所工作期间被长春市人事局评为1998年度局优秀,同意记嘉奖一次;3、1999年12月在吉林常春律师所工作期间被长春市人事局评为局优秀,同意记嘉奖一次;4、2003年3月在吉林关东律师所工作期间被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5、2003年3月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司法局在长春市“百、千、万法律服务活动中,成绩显著,被评为先进个人”6、2003年7月被中共长春市司法局委员会授予“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优秀共产党员称号”;7、2006年6月被中共长春市司法局委员会评为2004-200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8、2008年3月被长春市妇女联合会授予长春市“三八旗手”荣誉称号;9、2010年2月被长春市福利院授予“长春市社会福利院“爱心使者”10、2015年2月被长春市妇联、长春市巾帼司法顾问团授予“长春市巾帼司法顾问团优秀成员荣誉称号”;11、2016年3月,在2015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被长春市妇联、长春市巾帼司法顾问团授予“最佳贡献奖”;12、2016年6月,被中共长春市司法局委员会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13、2017年7月,被长春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14、2018年5月,被长春市政法委、长春师妇联授予“长春市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
·代表业绩
执业以来办理了千余件件刑事、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担任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
承办的典型案例:
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担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
2、某幼儿园与员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担任某幼儿园代理人。
3、某物流有限公司诉车某、某保险公司、某运输公司等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担任某物流有限公司代理人。
4、康某与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担任康某代理人。
5、董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担任董某辩护人;
6、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担任张某辩护人;
7、迪拜回国农民工与某派遣公司合同纠纷案,担任农民工代理人。
8、某电池厂职工三十余人与某电池厂劳动纠纷一案,担任职工代理人。
9、担任某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10、担任某社会团体法律顾问。
11、担任某企业法律顾问。
·社会活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吉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法学会宪法、婚姻法研究会理事
吉林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成员
长春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
长春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长春市法学会理事
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长春市巾帼司法顾问团成员
长春市妇联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
·著作论述
自执业至今,完成论文四十余篇,其中在全国律师民商事专业委员会提交论文十五篇,并参与全国律师民商事委员会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关于合同法总编书籍的编撰。向东三省及吉林省律师论坛、吉林律师提交论文二十余篇,参与大型法律宣传活动三十余次,有代表性的论文为:
1、Ppp模式中的风险承担 2016年 吉林律师
2、合同违约的强制履行要件 2016年 三省一区优秀论文集
参与编撰的书籍主要为:
1、在关于合同法总编中,编写《通过确认合同效力来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2、《商法概论》
3、《法律大辞典》
4、《经济合同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