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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合同“新秀”之合伙合同

发布日期:2021-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很多人心中,民法典似乎离我们很遥远,其实它同我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也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为您推出“问典大成”栏目,为您选读民法典法条。今天,我们一起来看合伙合同。

民法典法条分析:

随着经济的高度自由化,实践中,民事主体签订合伙合同以实现共同事业目标的情形大量存在,并且与其他合同相比,合伙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较为特殊,法律有必要对此加以规定。此前,《民法通则》规定了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既包括民事合伙,也包括商事合伙,《合伙企业法》则主要对商事合伙进行规范。
 
而《民法典》实施后,《民法通则》将被废止,商事合伙可由《合伙企业法》继续调整,但民事合伙将无处归依。为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范实践中存在的大量民事合伙合同关系,合同编专章规定了合伙合同。

Q:什么是合伙合同?
A: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Q:为了创业,我要和朋友成立民事合伙,应该注意些什么?
A:首先,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甚至被退伙。其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都属于合伙财产,所以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Q:成为合伙人后,我可以行使哪些权利,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A:日常经营中,合伙人可以决定合伙事务,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全体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分别执行合伙事务。一般来说,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除非合伙合同另有约定。
盈亏分配上,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一般按照合伙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法律责任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一点与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不同。
 
Q:最近精力有限,我能不能把合伙份额转给非合伙人,拜托其帮忙经营,或直接让我的债权人代为行使我在合伙的权利?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合同另有约定。至于代为行使,《民法典》规定,合伙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Q: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如果合伙期限届满,合伙是不是直接解散?
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当然,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民法典》对于合伙合同的规定较为简要精炼,其余未纳入法典的内容,如退伙的情形,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继续由《合伙企业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