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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冲突纠纷与解决机制研究

发布日期:2017-12-20

“一带一路”战略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的提出基于改革开放过程中诸如发展模式不可持续、消耗大量资源和劳动力、过剩产能造成公共资源巨大浪费、区域发展不平衡埋下战略安全隐患等类似诸多弊端。在中国当下时代发展的紧要关口,“一带一路”战略所提出的全新发展模式应运而生。本文从“一带一路”战略的基本内容出发,进而结合理论与实践分析“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在法律层面已经或即将面临的种种挑战,而后从法律界各个主体出发,为这些冲突纠纷提供可行之道,最终简要总结该战略之历史价值与光明前景。

一、“一带一路”战略概述

“一带一路”分别指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一带一路”战略法律层面面临的挑战

(一)国家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企业利益损失

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不断加强国家、地区间的经贸合作是实现“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而目前我国的进出口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外贸易经营体制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面对贸易纠纷时也十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来保障,导致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交往过程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局面,加大了利益损失的风险。

(二)贸易纠纷呈现多元化的特征造成较大的诉讼压力

由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范围非常广泛,参与国家众多,各经济实体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发展的环境也不尽相同,这些都导致了在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呈现多元化特征。传统的纠纷解决多是依靠司法裁判进行,不仅容易恶化贸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增加了法院工作的强度与压力。

(三)各国间不同体制矛盾造成的冲突多元化和复杂化

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路线上,涉及到亚、欧、非等区域的65个国家(含中国),各国家的经济贸易体制不同,文化等国情条件的差异会阻碍着经济合作的进行和战略的实施,也造成了不同体制下纠纷、冲突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对当前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考验。

“一带一路”战略冲突纠纷解决机制

(一)律师主体: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入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能够以多种手段和方式对纠纷进行分析解决的机制,它能够满足“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多元化主体的多样性需求。而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非是对传统的司法解纷机制的颠覆,而是基于维护司法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当前现行的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拓展和完善,是实现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合的纠纷解决渠道。

针对纠纷多元化的特征,要宣传利用当下正在不断完善的以自力救济为辅,社会救济为主的社会救济网络结构。针对日益多元化的纠纷制定不同的救济机制和救济网络,不仅为当事人要发挥充分公力救济的权威性和终极性,同时也要注重自力救济和社会救济效力,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缓解诉讼的压力。

(二)相关法律服务提供者:法律服务的提升

法律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三)国家与政府:“一带一路”战略的法律制度保障

1、加强政府对域外法律制度的研判,建立域外法律信息数据库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我国与战略相关国家交流会日趋密切,加强对域外法律的了解和掌握是降低我国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近年法律服务业新兴的域外法律查明业务,既解决拓宽了域外法查明途径、明确了域外法查明程序,同时提升了法官域外法掌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是政府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域外法律查明平台,用于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及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判。

将“互联网+法律”引入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中,“互联网+”与“一带一路”相结合,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过程中,发挥“互联网+”优势作用,使“一带一路”建设更加高效。借助“互联网+法律”通过大数据对国外和国际法律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预防法律风险,实现对相关国及其各行各业法律动态的跟踪和及时披露,形成对他国相关法律问题的准确判断,为“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提供法律风险的预警分析;彼此可借助互联网进行法律信息交换,推进区域法律一体化实现,进而实现贸易便利化。

2、我国应主动参与国际新规则的制定,掌握在国际新规则中的话语

目前世界格局是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占据优势主导地位,但现今此主导地位受到地缘格局和经济格局变化的冲击而岌岌可危。而此时中国的经济规模及影响力已不容小觑,同时中国也迫切需要改变现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万事俱备,中国应抓住这个战略机遇,当仁不让、审时度势,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经济新规则制订,在此过程中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改变现存对我国不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金融规则。

3、注重法律制度的制定,为战略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国家间存在因历史、现实原因产生的争端。存在争端不可怕,关键要解决好争端,要想解决好争端首先要厘清各方是非责任,划定权利义务。而法律正是衡量是非责任的标准,规定权利义务的载体。由于参与“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主体众多,且各主体具体国情和需求以及受到的外交影响都存在差异,内部间或内外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存在,这一切势必需要用法律来予以调整和规范。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首先应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如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同时相关方也应通过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尽可能对各方面作以全面得当地规定,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当然,相关方也可以就某些领域的事项经过协商、谈判,最终达成协议,以双边条约、多边条约的形式将协商、谈判成果固定下来。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深入推进,完善涉外法律政策体系已成当务之急。目前有关于外贸方面的法规,国内有外贸法,国际上有统一规则;有关于外资方面国内则存在三大外资法;但对于外经方面的法规,目前国内、国际上都比较欠缺。所以我国对于对外投资法律政策鼓励存有比较大的空间,我们要重视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制定外国投资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中国特色援外法律制度,以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政策促进带动对外投资。将双边法律协定和地方法律服务两者相结合,有效降低出境企业境外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