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性法人,受到诸多特别法的规范,尤其是事业单位改制的不断进行,增加了事业单位管理的不确定性。在人事管理方面,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招聘、聘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特殊规定、工作人员辞职的特殊限制、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等问题上都有不同于非事业单位的特殊规定。在事业单位管理过程中,除了以上日常管理外,如有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应如何处理?如有工作人员存在吸毒等问题应如何处理?如有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如何处理?笔者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事业单位因作出对其工作人员开除处分而导致双方人事关系终止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为事业单位管理提供参考。
一、事业单位因作出对其工作人员开除处分决定而导致双方人事关系终止的的情形
在劳动关系中,因劳动者方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方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共有六种,分别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单方终止人事关系的情形不同于以上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单方终止人事关系,不能简单套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事业单位因作出对其工作人员开除处分决定而导致双方人事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情节严重的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5.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6.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7.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
1.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2.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5.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泄露国家秘密的;
7.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8.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9.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三)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1.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2.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6.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7.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四)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
1.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3.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5.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6.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7.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1.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5.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
1.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2.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3.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4.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5.包养情人的;
6.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7.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人事关系终止。
二、事业单位作出对其工作人员开除处分决定、终止人事关系的权限及法定程序
(一) 事业单位作出对其工作人员开除处分决定、终止人事关系的法定的权限
1. 对非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开除处分而导致人事关系解除的,开除处分应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开除处分而导致人事关系解除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事业单位作出对其工作人员开除处分决定、终止人事关系的法定程序
1. 立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2. 调查取证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 听取陈述及申辩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4. 作出决定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5. 决定的送达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6. 其他后续程序
(1)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2)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均应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因此,在解除人事关系时,应办理聘用合同的解除手续。
(4)减编手续对于具有人事编制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还应及时办理减编手续。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作出了开除决定,但迟迟未办理减编手续,导致真实编制关系与编制办的记载不一致,不但占用了事业单位的编制,也给事业单位带来了不必要风险。
综合以上,对于事业单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应作出及时的处理,但在事业单位管理法治化的情势下,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必须内容合理、程序合法,以上意见,希望能够给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提供参考。